关联阅读:关于印发《淮安市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、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管理规定(试行)》的通知 2021年8月13日,市住建局印发了《淮安市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、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管理规定(试行)》(以下简称“考核管理规定”),现就有关内容解读如下: 一、起草背景 根据住建部建质〔2015〕206号文“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、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不得收取费用,考核工作所需相关费用,由省级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商同级财政部门予以保障”。此事为群众提供了利好,但也出现了部分负面情况,因考生与企业不需要再承担费用,考生对考核的重视程度降低,缺考现象频发,通过率低下,造成了人力、物力、财力的浪费。为优化建筑企业“安管人员”考核流程,提高参考率和通过率,经前往省厅与其他城市调研,市住建局起草了该“考核管理规定”。 二、起草过程 2021年5月拟定“考核管理规定”起草计划,6月完成初稿内部进行讨论修改,7月初将内部讨论修改后的初稿发送各相关处室征求意见,无意见。8月初经办公室核稿、分管领导审核、主要领导签批,形成最终文件下发。 三、主要内容和特色 (一)主要内容 “考核管理规定”包含五个部分。第一部分明确了本规定的适用范围及职责分工;第二部分对申请建筑企业“安管人员”新考的条件做出解释;第三部分对考试形式、内容、时间等进行说明;第四部分明确了各类违规行为的处理方式;第五部分为该规定的实施时间。 (二)主要特色 1.“考核管理规定”的出台对全市建筑企业“安管人员”相关工作具有重要的意义,“考核管理规定”明确了办事流程,为群众提供了最大程度的便利,同时切实提高了参考率和通过率,节约了各项成本。 2.进一步明确了初证审核、考试、延期审核、变更、注销、换证等各部门的职责,厘清各参与主体的分工,指导参与各方更好的开展相关工作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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